谁为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买单

2024-12-26 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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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谁为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买单?

  一、经常发生的两个争议焦点:

  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在执行过程申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因而面对家长的大额索赔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认定事故的性质?

  部分家长包括代理律师认为。只要幼儿在园出了伤害事故,就是责任事故,常常把发生在幼儿园的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说成是责任事故,以追究幼儿园的过错责任,进行高额索赔。而幼儿园则由于内疚心理,不敢直言 "我们没有过错"。

        二、一个误区

  幼儿园不愿打官司,一怕声誉和生源,二是怕麻烦。负面影响。第一,使家长在对待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认识上造成误区: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师没尽到责任,尽了责任就不应该出任何事故;第二,给保教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有些教师因此而不敢组织幼儿自由活动;第三,这种 "私了"的方式会给幼儿园留下无穷的后患。

  三、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那么,幼儿园应依法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对学生和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此,幼儿园对幼儿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而不是监护职责。认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见,基于保教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幼儿园工作职责与家长的监护职责性质是不同的,职责范围也是不相同的。

  2、"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幼儿园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为过错导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即 "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因此,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将根据幼儿园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监护人承担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监护人(父母)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 "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种责任会因为监护人尽到了责任而减轻,但决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3、幼儿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兔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申,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

  四、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

  当意外伤害发生时,无论幼儿园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对幼儿进行及时救助、最好的医疗,同时赠送营养品促进孩子痊愈并抚慰家长。面对无理索赔,幼儿园要学会正确处理:

        1、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同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需缝针治疗,应将幼儿送至具备美容条件的医院,美容针将不会在愈后留下疤痕。如果伤害是另外一名幼儿造成。则应细心抚慰这名幼儿,以兔其受到惊吓。

  2、解决幼儿伤害事敌的合理途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双方协商;: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通过诉讼,.直面法庭,据理力争。

  幼儿园担责的前提是:有无过错。在司法审判中实行过错推定,即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的伤害是由行为人所至,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已对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就此承担证明自己对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就此承担侵权行为。因此作为被告方的幼儿园首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详细阐述事发经过,用事实证明事故发生是不能避兔、不能克服、不能预料性的,同时还要阐述幼儿园的工作性质、任务及教师的工作职责,这将有助于办案人员客观分析案情事实。其次,本着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幼儿园已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原告方则也必须用事实证明幼儿园确实存在过错,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五、通过购买保险释放事故风险

       究竟谁该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买单?最好的途径是购买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将事故风险释放给保险公司。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其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自己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自杀等除外),均可获得赔付。校园责任险一般由学校购买,是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种赔付手段,目前仅限于校内或由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并且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

回答2:

一、如果有意外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

二、如果幼儿园存在过失或过错,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又没有交意外险,可能就只能由自己承担了。

回答3:

一、如果有意外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

二、如果幼儿园存在过失或过错,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又没有交意外险,可能就只能由自己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