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6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目前仍然靠父母抚养生活的,其担保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担保行为有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不具有担保资质,银行审核不严,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