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社部2008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考虑了11个法定节假日,所以你请事假一天应除以20.83天。另外,如你请病假什么的,是不应该全额扣除你的日工资的。
这个劳动法没有规定,都是按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来定的
1800/21.75=82.75,就是这个。
同意用20.83天来计算。病假的算法可以依公司规定来算。大多数公司都是按22天来计算的。
请假当天可以不发工资,但是扣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