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对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分别有不同处理原则: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
在儿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时,男方有义务承担必要的费用,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判给你他每个月给点钱就没什么事了,协调无果的话建议走法律程序。
对于这种没有父子之情的人必须通过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