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什么情况会出现应补(退)税额

2024-12-20 0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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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如下: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51个税管家提醒,“2019年已预缴税额”中,便会出现应补(退)税额的字眼。

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部分,不少纳税人已经被这一词汇绕晕!

之前,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便用的应补(退)税额,结果很多纳税人误以为自己要补税或者退税。

后来,个人所得税APP优化查询功能,将应补(退)税额改成了已申报税额。

那么,预扣预缴税款时,怎么会出现应补(退)税额呢?

【案例】甲公司3月10日发放2月工资,经计算,A员工(2018年入职)“累计应扣缴税额”=500元,1月已预扣300元,2月已预扣300元。

【分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公司在发放A员工工资时:累计应补(退)税额=累计应扣缴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也即是:

(3月)累计应补(退)税额=(1-3月)累计应扣缴税额-(1-2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3月)累计应补(退)税额=500-(300+300)=-100

-100元啥意思?预缴多了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其实,这里的应补(退)税额,可以理解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

回答2:

不管什么情况,申报表上一定会有 应补(退)税额 !关键看数字啊。如果该栏目数字为正数,则表示还需要补交那么多。如果该栏目数字为0,则表示之前申报的很准,不需补交。如果该栏目数字为负数,则表示之前预缴的比实际应该缴的多了,需要退税。 应补(退)税额,有\“补”也可能有\“退”,就是这个意思。

回答3:

为什么我的个人所得税里面显示的没得应退税额,显示的是应补税额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