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一个品牌培育需花时间精力。之前发生过某品牌裤子被另一家买走,改换成自己的商标翻倍加价卖出。客观上减少了市场上该品牌商品与消费者的见面的机会,增加了侵权人的品牌知名度。影响了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认知,对消费者构成欺骗,形成不正当竞争。而某品牌的优质低价会逐渐被消费者遗忘而排挤出市场。这就是要对反向假冒立法的原因。当然有些企业目光短浅,认为自己拿到加工费就可以了,而长远看是不划算的。当然松 下电器进入美国,也有美国代理商要求其改换成对方的商标,松下没同意,久而成为著名品牌,而那个代理商的公司早已破产了。相信品牌的力量!这就是要做品牌的原因,也是要保护品牌的原因。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企业如此,国家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