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往的分类
重性精神病与轻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是指具有幻觉、妄想、思维联想障碍与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病,此类精神障碍者往往意识不到自身的病态,通常拒绝求医,对个体的社会功能影响很大。而轻性精神病是指不具上述症状的精神障碍,病人本人通常有迫切的求医要求,如神经官能症等,一般对个体的社会功能影响不大。
二、目前的分类
我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将种类精神障碍分为十类。
1、器质性精神障碍(指脑部或躯体疾病所致者)
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指外来物质所致者,如毒品、酒精等)
3、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通常是指具有幻觉、妄想、思维联想障碍与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障碍)
4、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如常见的抑郁症便属于此类精神障碍
5、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6、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7、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8、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9、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10、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常见的精神病包括功能性、器质性及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及性心理障碍等。
功能性精神障碍
重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反应性精神并偏执性精神并更年期精神并儿童精神并双相情感性精神并躁狂症、抑郁症、感应性精神病等
轻型精神病:神经衰弱、癔症、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
器质性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