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在职员工可根据以下提取条件提取本市公积金:
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的提取条件就能提取厦门的住房公积金。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非用于购房、装修、租赁的,只有在离职时可以提取,也可以归不房贷和物业管理费,除此以外,不管房口是否在本地,都不能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