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2014年开始实行,但是只能在部分地区可行。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细则内容披露。《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通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可异地贷款。《通知》还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等内容。
除了放宽公积金缴存年限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在外地购房后,只要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大政策已经有的 只是很多地方不认 你可以问下你缴纳公积金的地方和你要买房子的地方公积金能不能互认 能互认的话就可以异地买 具体咨询买房地的公积金中心
已经实行开啦。
不同城市施行时间不一样
条件满足的话随时都可以
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