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给房产证怎么办?

2024-12-18 14:43: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

  2. 开发商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给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回答2: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你可以在百度上输入:法释[2003]7号 查看该解释的详细条文,虽然说的是商品房,但是第一条有规定,对房屋产权置换的,也就是回迁的房子也在该解释范围内,那个法律解释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回答3: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如果没有,可以请求违约金,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同时,你还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回答4:

  • 开发商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给房产证属于违约,你可以依法维权。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5:

你们当时不是跟开发商有签合同嘛,合同上面没有写上这一条嘛,如果有写的话,一般都百分之几吧,具体的你看一下合同,或许有什么预拆迁证明的啊,不可能什么证明都没有吧!如果什么证明都没有的话,你们应该也不会让他们拆迁的,你先看一下,看好后,具体的问题再补充下,我再帮你参谋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