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法,际上有反垄断法,也有WTO规则,这些促成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些约束机制。你说的这种现象属于独家代理,不属于垄断,不违法。所谓垄断是有强制不允许同类准入等行为的,才属于垄断。
您好,是这样的,在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企业就没有动力去提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福利。比如,如果市场上只有百度这一种搜索工具了,那么百度不好好维护服务器,并且向每个使用者收费,你都没有任何办法,因为除了百度你别无选择。但是正因为还有谷歌、搜狗搜索引擎的存在,百度才不敢懈怠去提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所以你说的微软,百度,腾讯这些公司,实际上都还是存在竞争对手的,并没有达到垄断的程度。反垄断法就是要避免上面说的这种市场缺乏竞争的情况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于是规定了一些企业不可为的行为。再举个例子吧,有一种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假设农夫山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有支配地位,比如70%,于是农夫山泉在近一个月实行1毛钱1瓶矿泉水,可以想见这一个月内大家都买农夫山泉,这样看来短期内对消费者很有利。但是由于农夫山泉是大企业做的赔钱一个月他还可以承受,其他卖矿泉水的小企业却因为这一个月没有销售收入全都垮了,等这些小企业垮了,只剩农夫山泉一种矿泉水的时候,他就提高到10元一瓶,到时候你不买也得买了。所以农夫山泉上述这种以1毛钱1瓶卖水的行为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当然,你可能会说,大不了我不喝矿泉水了。但是总会有需要喝的时候,我也只是举个例子,毕竟并不是每一种产品都能够被轻易替代的。
这样解释你应该对反垄断法的精神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