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甚至各校规定都不同,以北京为例是不记录在档案的: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第十七条 处分类型及适用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高中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第十九条 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其中涉及开除学籍的处分,应当报学校所在区教委备案。其他处分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报学校领导同意。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也就是说除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以为的都不记录在档案里。
扩展资料
可撤销处分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受处分的学生应加强考察和教育。对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撤销处分,并在处分公布范围内予以公布。
撤销处分的时间一般在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三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半年后。
撤销处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师生评议,由班主任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撤销处分的权限与作出处分的权限相同。处分撤销时,可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
学生受处分期间,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受处分期间,又违纪和犯错的,可以加重处分,但不得违反前款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
如果老师或者领导没有提到记入档案的话就不会被记入。但不同的学校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学校会视你的表现,撤销警告处分,这样就不会留档了,不是重大问题的话,一般学校都会撤销的;如果没有撤销,就会留档,高考成绩是不会影响的,但可能会影响入取,还是想办法撤掉吧。
因该有记录吧~毕竟在高中警告处分还是一件挺严重的事。 后果就是你以后的大学啦、还有用人单位会根据你的处分情况来考虑是否录取~现在一些招警考试的对在校期间有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录用!!! 而撤销也是相当简单的,只要在警告处分半年以后向学校递交撤销处分申请,到是学校应该不会太为难的!!当然首先是你不能在惹事了~~ 而具体情况你还是要看看自己学校的学生手册里面的规定~毕竟我大学里面的规定跟你们高中的不同!!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