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梯安装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机电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且电气、机械、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
扩展资料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
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施工等级的安装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A 级
1、注册资金 3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不少于 2 人,工程师不少于 4 人。
3、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
不少于 30 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
术和施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4 人。
6、近 5 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 150 台套。
二、B 级
1、注册资金 150 万元以上。
2、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不少于 1 人,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3、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
不少于 20 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
术和施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6、近 5 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 80 台套。
三、C 级
1、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
2、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工程师不少
于 2 人。
3、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
不少于 10 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
施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6、近 5 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 30 台套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 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 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装电梯需要办理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许可证,电梯安装资质级别有三个,A级,B级,C级,每个级别要求不一样,注册资金和人员要求等,具体得看您要办理哪个级别,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企业咨询刘顾问,他们公司专业咨询这方面的内容。
目前电梯安装按照额定速度分为A1、A2和B级三个等级,根据电梯的额定速度决定取哪个级别的资质
电梯的安装条例有不少,办理电梯安装资质需要满足电梯安装的必备条件。
G1基本条件
G1.1 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制造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修理、改造方案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电控系统制作、金属结构制作(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G1.2 工作场所
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表 G-1要求的厂房和仓库。制造单位试验井道与厂房、仓库不在同一地址的,试验井道所在地址应当作为制造地址。
G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加工设备,包括切割下料设备、剪切设备、冲压设备、折弯设备、钻孔设备、焊接或者其他连接方式加工设备;
(2)起重转运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3)加工垂直电梯门板、轿厢和轿架的工装与模具;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总装调试工装,包括基准定位工装、导轨支架(支撑板)定位工装、梯级踏板装配定位工装、扶手栏板夹紧件定位装配工装、上下部回转装置装配工装、梳齿板及前沿板安装用工装;
(5)施工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前款第(5)项要求的施工设备。
G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G2.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
G2.1.1 人员
G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2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2.1.1.4 质量检验人员
(1)制造过程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
(2)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2.1.1.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2.1.1.6 作业人员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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