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是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众所周知,户口本上是要填写落户地址的,没有房子就没有落户地址,就不能分户。也就是说,分户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就是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想分户但没有房子,应该怎么办?
子女成年后,想从父母的户口本中独立出去,自立新的户主,但个人名下没有房子应该怎么办理分户呢?
像《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就规定:“ 因分家、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或独立成套住宅的,不予分户。”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就规定:“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
由上可知,成年子女想同父母分户,但个人名下没有房子,可先同父母分家析产,再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不过需注意的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以下情况是不允许分户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的不能分户;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同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户地址处于拆迁、发展规划区不能进行分户;家庭是独生子女的也是不能申请分户;夫妻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能进行分户。
没有房子是不允许单独立户的。那按照规定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获得一份宅基地盖房子就可以分出来。
1、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2、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4、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5、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户口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各地政策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家庭户分户——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分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因政策的地域差异性,请以当地派出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