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配比设计时强度之取决:
混凝土强度是否合乎要求之评定,根据中国土木水利工程学会混凝土工程研究会之『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第17.1及18.2节与内政部颁之『建筑技术规则』第351条规定:
1.为评定混凝土可能之强度及均匀度,每种配比至少须以5组试验代表之
2.混凝土强度合乎要求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连续3组强度试验之平均值须大於或等於规定强度fc'
‚任1组之强度不得低於规定强度fc'值35 Kg/cm2以上
若配比时按规定强度fc'予以设计,则会产生大部份混凝土无法满足上述二项规定,品质堪虑。
故为使混凝土品质能符合规范之强度要求(即上述二点),配比设计时即应增加安全率,亦即提高配比设计之强度,此称为目标强度(Target Strength)或需求强度(Demand Strength)。
强度须提高之安全率,随所拌和混凝土品质之稳定情况而定,品质愈稳定所需提高之安全率便可愈小。
最下不低于95 % 标准上是这么说,但一般都要大于100%。最大没限定 但有规定最大值减最小值然后再除以中间值 必须小于15% 否则不予以评定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