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称为“厂商”,即供应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供应商可以是农民、生产基地、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限一级)、进口商等,应避免太多中间环节的供应商。例如:二级批发商、经销商、皮包公司(倒爷)、或亲友所开的公司。
采购商广义的定义是:为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企业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企业在进行这种活动时被称作采购商。
供应商和采购商是互利的关系,也就是:采购商要得到供应商商品(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服务,而供应商提供商品后要得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