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二)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才可以转让。某公司显然未履行合同阅读进行投资开发。
(2)是可以。
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申请方递交的申请书上就应该写明土地的用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没有按照递交的用途使用,那么就是违法的,可以被无偿收回。 上面的那个事例:已经说明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设与工业区配套的住宅小区才取得的,所以他后来那样做,显然是违反其初衷的。是不可以的。
1 应该是违法的,通过出让方式得到的土地,必须要有一定的投资,至少好像25%左右,不投资不使用超过3年,政府要收回的。
2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