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有限公司由××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股东××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且其所占股权比例是所有股东中最高的,具有相对(或绝对)控股权。故××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且是子母公司关系。特此证明。××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