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阳台的工人失手砸伤楼下车,业主是否该赔偿?

2024-11-22 1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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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主与工人(无论是其个人还是他隶属于单位)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虽然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也属于劳务,但是与侵权责任法中所称的劳务关系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关系应当是类似于劳动关系,但雇佣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从而形成的劳务关系,多见于保洁、保姆等情形。 由于业主和工人之间是平等的承揽合同关系,那么,对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自应当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与业主没有关系。 当然,即便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业主承担责任,业主也可以向工人追偿。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回答3:

首先要看给你们封阳台的工人是有单位还是没单位的,如果是有单位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单位,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即由你们承担侵权责任。你们承担责任后再与封阳台的工人根据各自的过错另行解决争议。

回答4:

工人有雇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雇主,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由你们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在你们承担责任后可以与工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回答5: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与工人(无论是其个人还是他隶属于单位)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虽然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也属于劳务,但是与侵权责任法中所称的劳务关系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关系应当是类似于劳动关系,但雇佣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从而形成的劳务关系,多见于保洁、保姆等情形。
由于你们和工人之间是平等的承揽合同关系,那么,对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自应当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与你们没有关系。
当然,即便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你们承担责任,你们也可以向工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