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但明确告诉对方帐上没钱,要晚点加,可以加再通知他,这种情况是否有违法,如果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央行在2005年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央行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或个人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银行在信贷审核时会加以参考。如果上了3次“黑名单”,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能被停办一切银行业务,缴清罚款后还需到当地央行参加培训。
2-板材厂商在找不到加工厂商时向我朋友要钱是否合理?支票跑到他们手上就来要钱是否合法?我朋友与板材厂商没有直接关系,订货是向加工厂订的,钱也不应该给板材商的,板材商提供的板材也不是送到我朋友那里,而是送到加工厂的老板。
答: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你朋友的属于普通支票,持票人(板材厂商)有权向你朋友要钱,事后你朋友可以向加工厂追偿。
3-板材厂商以支票是我朋友出的为由绑架我朋友,并被迫写下5万多欠条,是否违法,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我国《刑法》283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板材厂商的行为违法,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一般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答:你朋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其非法拘禁行为。支票的事由于你朋友有过错,须按法律规定充入账号。事后再向加工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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