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的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张三于2010年某月某日做出如下决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等原因,决定解散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自即日起成立公司清算组、由张三、李四等2人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张三担任。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张三签名 2010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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