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超市工作我与2010.7.17提出辞职后我身体不舒服请假不给还说你要不来这半个多月的工资不给开

2024-12-28 13:20:5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用工不签合同 到劳动局告他 自己保留好证据例如:工资条,工卡,上班签到簿,凡是可以证明你是那里员工且在那里工作了一段时间的东西,有录用通知单最好 然后找劳动局协调

回答2:

你这个好像有专门的经济部门吧.你这样的事情去经济部门看下吧.你这事你不会负责的.公司没有和你签合同应该都是会公司负责的吧.我也不干肯定还是需要你自己去质询一下服务部门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