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分割公证手续后,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继承?如果是继承,孙子是没有资格的。
继承的话,应当是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包括孙子,除非子女也不在世了。
假如是继承,应当是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借继承公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各地的房管局可能有一些不太相同的规定,你最好是能具体咨询下。
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合理的,因为如果不能证明你父亲在丧偶期间未再婚,那么就可能存结婚的情况,那么再婚配偶就有继承权,所以公证处必须搞清楚这个状况。
民政不开证明,你可以请求他们出具一个丧偶后未进行过婚姻登记的证明,他们有档案的。或者去父亲单位、当地居委会什么的开一个,多和公证的沟通一下,不要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