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薪局(1982)2号规定,对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被同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它对计算工龄是没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