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均签名的借据,无论是借款时一起签名还是夫妻另一方的事后追认签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借款,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推定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借款,且无法推定夫妻有无共同意思表示的,看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证据提交及法庭认证,进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