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关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确定所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就应该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的一方,拒绝支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有其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果法院把房子判给你了,你前夫是没有权利来挣,要是当初你们有书面协议,他也没有权利去挣的,如果是口头协议你又没证据,法律是讲证据说话的,看房子是你的名字,还是他的名字,他的名字他是有权利和你挣的
在离婚时房子协商是给你的 那就是你的财产 过了15年以后 他来整那是不可能的 他是真不回去的 这所房已经是你的财产了 他已经没有权利来争这所房了 不怕和他走法律程序
婚姻中,房子是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如果房子判给你的,十五年后她再来争,是无理由的,是争不回去的。
只要当时协商给你了,现在他没有权利问你要了。不过你得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可能要麻烦,你最好找个证明人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