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说的是增值税的过程,而不是周期,一般讲增值税周期是指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计算和抵扣不是计提!增值税严格意义讲是没有计提这一说法的!
增值税的产生是跟你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一起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界定你增值税产生的时间,如果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就不存在增值税的问题,也就没有计提一说。
三、抵扣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你得是一般纳税人,然后你得取得专票,最后还要判断你所取得的专票是否在抵扣范围里面。不在抵扣范围里面是不能抵扣的,即使你取的是专票,也得进行进项税转出。
四、结转主要在月末,在财政部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企业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规模纳税企业
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