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看你所在单位性质,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那么构成贪污或者职务侵占,如果是私营企业,则不构成。注意,挪用公款必须是在国有体制内的单位才构成,私营企业不构成。
第二,如果是老板首肯,那么你不构成犯罪(前提是在老板首肯的范围内),但要留痕。另外,即便老板要求你执行,但如果损害了其他员工合法权益的,到时候你还是会被要求退出拿走的钱。
所以,像这种情况和公司,建议提起劳动仲裁,赶紧通过合法手段拿钱走人。
不算。只要发你工资,其他不关你事。但是木有和你签劳动合同,这个你需要认真对待,跟老板谈谈一下。
老板给你开的。一天给你点工资。让你先用着。那不叫挪用公款。
这样看来老板目前生意不好,拖欠了很多员工的工资,也还是转了一部分钱给你,说明现在确实很困难,这个不是挪用公款。另外没有签合同可能是考虑到目前情况不好,也不打算长期雇佣,你要是认为没有前景,最好是另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