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年末是负数268262.38元,即借方余额,为亏损,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8262.38
贷:本年利润268262.38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4103
本年利润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费用类账户平时如果出现贷方数额,一般将其用红字计入借方,月底结转本年利润时,再用红字计如其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