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
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来讲,手写部分在两份合同同时存在,且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形成,应视为双方协商缔约的内容,是有效的。
协议书只要记载了双方协议的内容,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就可以生效,与手写或机打无关
有效的: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