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卫某因为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和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十五日拘留和十日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拘留。但卫某依稀记得曾听人说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十五日,认为处罚结果过重。那么,公安机关的处罚方式合法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这则案例中,卫某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二十日拘留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