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情况不起诉?

2024-11-24 2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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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起诉时机和鉴定的把握

交通事故和其他案件的一个显著不同在于,涉及人身伤亡,这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周期长的一个主要原因。经常有当事人来询问,律师,我这个案件早点起诉。有时候就会很无奈,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个重要的事请就是鉴定,该项涉及最终案件的赔偿金额。原则上,鉴定的时机是病情稳定。

目前涉及的鉴定种类一般有伤残等级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护理依赖鉴定、后续治疗费、康复费鉴定、假肢等辅助器具费鉴定、停运损失鉴定、财产损失鉴定、尸检报告、因果关系鉴定、参与度鉴定等三大类鉴定。主要是人身鉴定、财产鉴定、其他鉴定,其中,涉及人身的鉴定原则上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鉴定时机来,过早或过晚鉴定都会使鉴定结果不准确。

对于当事人来说,越早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越严重(伤情都有一定的恢复时间)。但是并不意味出院后就可以立马鉴定。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自行委托的鉴定对方是有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力的。一旦在诉讼过程中发生重新鉴定的情况,鉴定机构会审查更加严格,同时鉴定的时间过晚,致使鉴定结果不理想。

二、鉴定的注意事项

客观公正的鉴定,首先应当保证程序上的公正。现在大多数法院设有诉前鉴定或者专门的技术科进行处理鉴定的相关事项。一般案件应当委托法院进行鉴定,此时,鉴定的机构一般就是所在地级市内的鉴定机构。

鉴定是一个有一定标准的相对主观的审验过程,这就造成了有一定的浮动区间。简单来说,肋骨骨折6根或骨折4根并伴有两处畸形愈合为10级伤残,那么根数是固定的,而畸形愈合就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再比如说,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虽然50%相对应的也有一定标准,但是在具体的鉴定意见中是不显现的,因此,这种情况也会有一定的浮动区间。

三、诉讼前的证据准备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要做到有备无患。证据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补足强化。

交通事故是侵权案件,一般需要准备三类证据,即侵权行为,侵权损失,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事故认定书既体现了侵权行为,也划分了责任大小,那么,就剩下最重要的损失计算的相关问题。

损失的计算包含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停运损失等,对于每一项都应当有相应的标准和证明。

回答2:

一、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赵迎春律师补充:
二、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回答3:

根据最高法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鼓励及时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简单通过行为人在事发后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来确定,还应结合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前有无采取相应措施、履行相应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原因、归案时间间隔等因素,综合评判其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面临不同的处罚结果。首先,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其次,除去需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答4: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规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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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交通肇事逃逸的话还是都会起诉的,而且这个情节还是很严重的。
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2、以下情形可以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3、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所以如果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是不能的到法律的宽恕的。
4、如果对交通肇事逃逸不起诉,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将无法保障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你说当发生到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是要停下来,有没有看到人员伤亡的话就要进行急救,然后把车移到一些安全的地方,尽量不要妨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