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在2006年已办妥,后母无权继承你父亲的不动产,你们继承不动产也不需要得到后母的签名。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体分析】1.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你的后母与父亲于2006年离婚,从那时起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今不再具有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过世,则只有你和弟弟合法具有继承权。3.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每人继承7w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