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艺术史上,形式美的问题受到许多艺术家的重视。南齐画家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的“绘画六法”,是对我国古代绘画实践的系统总结,这就是:“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摹写是也。”谢赫的“绘画六法”作为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其中的“气韵生动”是对绘画作品总的要求,而其他几条都涉及到艺术形式问题。德国18世纪著名美学家莱辛认为:“在古希腊人看来,美是造型艺术的最高法律。”这个论点既然建立了,必然的结论就是“凡是为造型艺术所能追求的其他东西,如果和美不相容,就须让路给美;如果和美相容,也至少须服从美”。俄国19世纪文艺理论家别林斯基也同样强调:现实的美只在内容,而艺术则把它融化在优美的形式里,因此,绘画才优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