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了,是否还是被监护人。父母离婚是判给了父亲,现在想跟着母亲生活,是否要变更扶养权。

2024-11-24 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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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2岁已经是成年人,如果身体健康,没有精神or生理方面不能自理的疾患,那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不是被监护人,愿意跟父母一起生活,或者独立生活,都是个人自由,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成年以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被监护了。

我国监护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二章“公民”之第二节,将监护分为对未成年人监护、对精神病人监护两种,“成年人监护制度”,指的是《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对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回答2:


不管夫妻是否离婚,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判决归一方直接扶养的,是孩子的扶养权,不是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3:

你已经22岁了,不再需要父母的监护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父亲或母亲生活,话又说回来,不管父母是否生活在一起,你到什么时候都是他们的孩子,想要和谁生活,只要和他们商量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