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省市缴纳社保吗?

2024-12-20 02:53: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的;要求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2、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回答2:

如果两边同时缴费,医保待遇也只能享受一地,不能重复报销。1、《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换句话说,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应该在工作地参加社保。2、另外,即使养老保险缴费了,你的养老保险年限也不会重复累计计算的。

回答3:

1、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个地区同时缴纳社保的。

社保只可以办理一个账户,换了工作地区的社保是可以办理社保转移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如果在南昌缴满10年,则是南昌领取退休金。如果不满10年,则返回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金。

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回答4:

根据规定,每个人只能参加、享受一份社保,但因为目前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养老保险目前不是全国统筹,不同省能办理重复参保,但是今后全国联网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时会被查出来重复参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单位缴费不予退还,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首先,“退费”是一件麻烦事。其次,被清理的部分单位缴费不退还,所以综合来看对利益其实是有损失的。也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不过如果你家乡和你打拼的城市医保不能跨省报销,而你又需要经常用到家乡的医保卡,是可以在两个地方同时交,家乡的社保卡可以只选择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数可以选择最低档。

回答5:

两个不同城市是可以同时购买医疗和社保的。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没有达到全国联网,所以一个人可以在两个不同城市同时开户缴纳医疗和社保的。但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是每个人只能享受一份医保待遇,也就是不能同时享受两份报销,所以买两份也只能报销一份多买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