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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4.9小时,途中逗留0.5小时,实际用来走路的时间为4.9-0.5=4.4小时,来时速度5千米每小时,回时6千米每小时,则速度比为5:6,因路程来回一样长,则用时比就是速度比的倒数即6:5,因此来时用时为4.4x6/(6+5)=2.4小时,则回时用了2小时。所以路程长为2×6=1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