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18年11月月30日,茵曼金没有被认定为传销。在购买茵曼金商品时,一定要到大型商场或专柜购买,以防上当受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以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肿瘤研究所专家科技成果为依托,2004年8月成立于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
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拥有南宁盛洲科秓园GMP净化车间2000平方米、3条标准化生产线。
2007年7月通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处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评审为国内首家“共建螺旋藻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得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
查询茵曼金是否是传销骗局,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是再续企业,方法如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2、输入茵曼金公司全程,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这样就能查到是否是正规企业,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参考资料: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官网
茵曼金不仅是传销骗局,更是2018年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018年4月,有群众向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举报,称其服用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茵曼金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海参牡蛎颗粒片和金花茶牡蛎颗粒片后出现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呕吐等不良现象,怀疑产品有问题。
接警后,治安支队立即将群众提供的两种产品样品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出两种产品均含有法律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
经过缜密侦查,5月9日,治安支队组织警力在食药监部门的配合下,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茵曼金公司进行现场查处。
警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涉案物品茵曼金海参牡蛎颗粒8897瓶共1423520粒、金花茶牡蛎颗粒6372瓶共1019520粒
、其他嫌疑产品茵曼金螺旋藻2379瓶共951600粒,以及涉案物品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2039公斤,扣押物品总重近5吨,仅成品价值达502万元。
经查,涉案企业茵曼金公司2004年注册成立,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准许生产的食品类别为糖果制品。
茵曼金公司从2017年6月起从山东某公司购买牡蛎蛋白粉等原料,按自己的配方比例生产出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两个品牌的食品,并租用某公司网站服务器,建立三级分销模式销售平台,打着高档保健品的旗号大肆销售,涉案金额高达2.54亿元。
判断是否为传销可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进行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公安局-南宁警方侦破的这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茵曼金是传销骗局吗?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这个广西茵曼金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的奖金制度就是传销模式
广西茵曼金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的模式:
一、消费者:
加盟茵曼金公司,最底600元__最高30000元,600元为1单,每1单分红到760元止。(公司拿当天的营业额的30%来分红)公司给同等价值的产品(硒化螺旋藻、海参牡蛎、金银花牡蛎、沙棘油)。
二、消费商:
1、销售:(三代分销)
一代16%
二代5%
三代8%
(例如:你介绍你朋友进入茵曼金公司,你朋友就是你的一代,他入2单,也就是1200元,1200x16%=192元,见点奖8元(每一单的见点奖4元)192+8=200元;如你朋友在介绍一个朋友进入,就是你的2代,你朋友拿直推1代的16%+4元的见点奖,你可拿600x5%=30元+4元的见点奖,以此类推。)
2、见点奖:10%
(15层的见点奖共10%)
以你点位以下的,每入1单,复投1单,每1单都有4元的见点奖。
( 一个人都不介绍;或者介绍1人)
可拿0~3层(14个点位)
14x4元=56元;
介绍( 2~3人),可拿到7层的见点奖( 254个点位 ),
254x4=1016元;
介绍( 4~5人),可拿到11层的见点奖,(4096个点位)
4096x4元=16376元;
介绍( 6人或者6个人以上),可拿到15层的见点奖;(65524个点位) 65524x4元=262096元。
3、服务中心:3%
成为服务中心的条件,当天有3万入单(这3万元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几个朋友一起合资的),就可以成为服务中心。以你编号(服务中心)入单的,公司会有额外的3%提成。
600元/套x3%=18元。
4、领导级差奖:10%
1.主任 3%
2.经理 5%
3.总监 7%
4.董事 9%
5.全国董事 1%
成为主任的条件:
每个人只有两个区:左区和右区,当你名下的总业绩达到15万的时候,就可以成为主任,每入1单或者复投1单,公司有额外的3%的奖励。600元/套x3%=18元。(如果你左区有15万的业绩,右区没有一点业绩0 ,也可以成为主任。)
成为经理5%
当你左区有一个主任3% ,右区有一个主任3%,你就可以成为经理5%。
经理5%-主任3%=2%x600元/套=12元。
( 总监、董事、全国董事,都是以此类推。)
全国董事的1%,是全国的营业额的1%(如果你是全国董事,今天的全国总业绩是100万,那么公司会拿1万元,奖励你。)
全国董事的奖励是日算月结。
三、奖金分配:
公司每天的分红、销售、见点奖、服务中心、领导级差奖,都会自动分为两个部分。
60%的奖金币
40%的种子币
(奖金币满100可提现,
种子币不可提现,用来复投)。
四、 复投:
每复投1单,就多1个分红包。
奖金币复投,公司给同等价位的产品,直推1代16%、2代5%、3代8%,见点奖4元,服务中心3%,领导级差奖全部重新结算一次。
种子币复投,没有产品,直推1代16%、2代5%、3代8%,见点奖4元 ,服务中心3%,领导级差奖也重新结算一次。
五、公司管理费
管理费扣6%(管理费的用途,包裹,要6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裹费公司出,600以下的自己出包裹费;去公司考察的,公司按排住食,包车去北海参观基地)
六、提现扣6%手续费。
如向公司提现,公司扣6%的手续费,100元-6元=94元到银行卡。(如果有朋友入单 ,可以用自己的奖金帮朋友入单,公司不收手续费。)
绝对的庞氏骗局。一切不以销售产品获得利润的公司都是耍流氓。600元一套产品,在没卖出产品的情况下,一段时间后能返回750!还要忽悠你一次3万块要50套,可自己持续投入,也要拉人头投入,才能升主任、经理和董事。宣传做了董事就可以躺着赚钱了。公司的注册网页上会显示的你账户有N万,N十万,N百万,甚至N千万。被朋友拉去听分享的主讲往往是去年还领2000工资的打工妹,现在账户上就已经有了N千万了,然后到处飞,到处学习。大家明白一点,网页上的账户的金额也就一数字而已,又不是你的银行卡里的余额。如果真那么好,为什么每月才能取5000元?
假如你丢3万进去,每月记得去提现5000,还得6个月才能提完你的本钱。而这六个月里,你的上级会天天催着你去拉人头。假如你为了你所谓的账户上数字多点,你不小心拉了10个人都投了3万进去。如果他们都不忍心提现。好了,6个月后,你的本金提出来完了。3万也到手上,公司注册账户上还有N万的奖励。进一步假设,公司背后的庄家在第6个月的时候收盘,割羊毛了,那你逃过了一劫,但你的朋友们的30万肯定是回不来了。
最后背锅的还是你。这么算来你是最幸运的。但是你的上级和公司是绝对想方设法阻止你每个月都提现的。所以,包括你的上级在内,最后谁都跑不掉。因为大家在庄家收盘前,都会被所谓账户上的金额迷惑以为这些十万百万甚至千万的数字就是你自己的财富。不仅自己继续往里投钱,还像打了鸡血一样拉亲戚朋友往里投钱。庄家是姜太公,而我们都是鱼。
最后尘埃落定,大家都清醒了,才想起通过法律途径告公司?对不起,法律不支持。因为你花了3万块,公司给你了50套产品。这已经是再正常的商业买卖。所谓的消费商参与公司分红,那是市场推广人员的销售手段,和公司无关。如果你就认为是公司行为,请问你有和公司签的分红合同吗?
如果想知道是否是传销骗局,可以跟《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如果符合规定就是传销。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