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土地确权工作的收官之年,到2018年年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会全部完成,目前大部分农民的土地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主要是为了让农民的土地能够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可,让农民的基本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但在实际的土地确权过程中依旧有部分土地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主要分为了两类:一类是农村的耕地确权登记;一类是农村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由于这两种土地的使用形式不同,所以在确权登记过程中的要求也不一样,在承包地的确权登记时,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而宅基地确权则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农村房屋具体使用情况确权到户。但这两类土地在确权登记时,依旧有着一些土地没有予以确权,比如农民开荒的耕地,存在争议的耕地、宅基地等等,那么没有确权的土地将如何处理呢?
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权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按处理决定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待争议解决之后,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将不予确权,土地将会被收回!
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目前农村的开荒土地主要分为经过许可开荒和未经许可开荒,主要是以开荒土地时是否获得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多为依据,经过许可开荒的土地将与承包地一样确权登记给开荒者,而未经许可开荒的而土地,则不予确权,原则上交予开荒者继续使用,待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规划,则会收回其使用权!
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民朋友修建房屋,必须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如果确权此项证书则属于违规违法建房,如果是滥用耕地、基本农田,则不予确权登记,还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
3、废弃、闲置宅基地,在《确权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所以此类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