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差旅费的话应该算是法院工作人员办公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但实际上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和申请执行人一起办理执行手续,如果这样的话申请执行人也只能承担了。
法院先让申请执行人出,然后由被执行人。因为被执行人得过错
申请执行人垫付,最后由被执行人支付。
对于你的补充,我不知道标的有多大。标的小的话可以协商法院垫付费用,大的话只有你自己垫付了。
应该由法院所在地的财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