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其他企业借款账务及税务如何处理?

2024-12-28 05: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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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

  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
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