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哪一年被写进宪法的

2024-11-25 1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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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首次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二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1954、1975、1978、1982年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包括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1982年宪法)。

所确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派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坚定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扩展资料:

根据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历来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早已有了明确的法定结论: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经济改革,不是改为私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是要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力量,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自从我国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世界市场已经不再是斯大林当年所说的“两个平行的也是互相对立的世界市场”,而是同一个世界市场、首先是同一个中国市场内,已有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

即中国已有法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作为非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简称为“一个市场,两种经济”。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关于我国宪法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回答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首次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二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谢谢阅读!

回答3:

  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宪法》第一条里解释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