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公房承租人,租赁合同可以撤销吗

2025-01-04 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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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