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流镇的房子都是小产权吗

2024-11-23 13: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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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独流镇的房子都是小产权。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一种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现行政策,政府一般不支持,只能在乡、村两级颁发这种房屋的产权证,所以叫“小产权住宅”。

事实上,乡镇政府发行的所谓小产权房屋没有不动产权利。该类房屋无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土地房屋管理局不予备案。

该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作为农民宅基地使用。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它没有产权,更不用说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了。因此,小产权只能作为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使用,没有财产权。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产权解释: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规定较为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

回答2:

2019年2月21日,涂强同志到独流镇召开静海区违法占地和“小产权房”整治现场推动会议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

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

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扩展资料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涂强 正文

回答3: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