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便利性角度,一方立自书遗嘱,手写,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去世后留给某位子女,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2、从效力及司法诉讼角度,到公证处立遗嘱效力更高,但缺点是某天发现子女不孝顺,而自己又行动不变,修改公证遗嘱将非常困难,因为公证遗嘱的修改也必须用公证的形式进行修改。请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