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异议,应当在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复议(核)申请。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扩展资料:
责任认定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时效是1年,只要在一年内的,都可以再次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超过一年的,就不可以再次起诉了。但至于推翻一说,概率不高,已经一年了,证人都不好找了,法院审理的时候主要是依据交警队当时事故发生时的记录和档案,那么你怎么胜诉啊。要起诉得早点啊,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当时就应该起诉。
不可以!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异议,应当在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提出复议(核)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