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个律师的角度出发,追小偷导致对方死亡不应该担责。(前提是你说的是网上流传的案件,福建黄某追小偷,抓住衣袖后,小偷用力挣脱,不料雨天路滑,小偷不慎摔死。当地检察院竟然认为黄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首先是对社会交往规则的违背,追赶小偷要么符合正当防卫,要么符合公民扭送,都是被法律所鼓励的交往规则。立法容忍了由此带给盗贼的风险。不仅公民如此,负有抓捕职责的警察也享受一样的归责豁免。检察机关的理由是“黄某应当预见到…”显然他们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存在严重不足:不知道先需在客观上有可以归责的行为,然后才是预见可能性问题。)
看情况而定,如果是小偷完全存在偷盗行为,失主可以追上去,因为小偷准在犯罪事实,失主追上去只是人体正常反应行为,
我在街上跑步锻炼身体,哪里有小偷?小偷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