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定了开庭时间,可律师说陪审员不在开不了庭

2024-11-28 1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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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也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迟至开庭3日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