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怎么办

2024-12-01 0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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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确实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当然,以上办法也并非万能,如果应该迁出户籍的一方确实没有新的户籍迁入地,不符合户籍迁移的政策规定,就是自己想迁出也无法办理。同时,户籍继续留在原配偶住所地,与原配偶同在一个户口簿上,其实对自身也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有时候这种户口迁移纠纷,其实往往“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律师建议,双方还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这个法院不管、公安难办的尴尬事儿。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回答2:

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回答3:

同意离婚却不同意迁出户口,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离婚者都不愿意彼此再有什么瓜葛。这种事情单方面不宜解决,因为你不清楚对方要将户口迁到何处;对方没有合适的地方可以迁入户口或者对方对你的房产还有什么企图?所以我感觉你还是应该和他(或她)沟通、协商为好。毕竟曾经夫妻一场嘛,离婚对任何一方都是伤害。放下自己的架子,在为他(她)人设身处地的着想时,对方应该比较容易接受你的建议,办理户口迁移的事情的。祝你顺利!

回答4:

用时间解决一切,随时间推移一切都会过去的!

回答5:

我们镇上派出所说办理户口迁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