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怎么填

2024-12-02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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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如下: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公司、非公司企业及其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全体投资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本企业由企业定代表签署。

3、设立登记限责任公司申请为全体股东独资公司申请为务院或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限公司申请人董事非公司企业申请为主管部门(资)公司申请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支机构申请人隶属单位(企业)自申请由本签字,非自申请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公司清算组备案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同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支机构申请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质人质权,股权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质或者质权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项目并打√ 或者注明其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同意并在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自然人是以其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其组织应另行提交其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身份证件。

8、申请提交申请书应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回答2:

请参见工商局网站的填表说明: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